原告河间市上*********与被告马**、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河间市上*********的法定代表人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靳**、被告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间市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施工款1675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双方于2020年8月29日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书,原告为被告建造家庭**层住宅一套,现房屋已经全部施工完毕,并交付被告使用。总施工费为301758.8元,已经给付285000元,现仍欠16758元没有...(本文书还有16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