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蓝*因与上诉人某**(以下简称“英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xxxx)沪xx**民初xx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蓝*上诉请求:撤销原判第一项,发回重审或改判英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返还2019-2020学年第2学期的部分学费人民币60,316元(币种下同)。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一审法院认定“2020年2月10日起,因新冠疫情影响,被告向学生提供线上课程至学期结束”,但是实际上英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在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根本没有组织和开展专业有效的网络教学活动,只有简单的布置作业,有些视频作业链接需要通过虚拟专用网络(vpn)技术规避国家网络监管,突破ip封锁、域名劫持等,非法访问被国家禁止的境外网站(以下简称“翻墙”);有些链接需要花大量时间打开或完全打不开,每天的作业内容凌乱无序,第2学期没有任何老师在线讲课的内容,也没有任何学生可以在线与老师互动的内容,上述教学内容简单粗糙且不负责任,不能将之定义为“线上课程”,英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也未对所谓...(本文书还有46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