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栗*与被告北京上筑******(以下简称上筑公司)、第三人北京市燕************(以下简称燕顺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林媛媛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兼原告栗*,被告上筑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第三人燕顺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12904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9年1月30日,原告方就购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住宅楼(共有产权房)×××房屋与上筑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955176元根据原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筑公司应于2021年5月12日前向甲方交付房屋,后应多次督促,被告同意将交房时间调整提前为2021年5月29日,2021年5月29日,原告验房发现房屋顶部开裂,被告答应予以整改,直到20...(本文书还有39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