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脑博*******(以下简称脑博仕医院)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对本案进行改判,支持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诉讼费用由脑博仕医院承担事实和理由:常**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8月11日在脑博仕医院工作,岗位是精神科医生脑博仕医院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常**2022年7月至8月11日的工资同时常**2022年2月14日至6月18日夜班期间的工作时间每天14小时明显超出劳动法约定的每周*于48小时的工作时间约定,并且未能收到期间的加班费脑博仕医院的行径明显违反劳动法一审判决对于脑博仕医院明显违法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未能支持常**诉请1.一审法院认定常**对薪资确认单空白文书承担后果毫无道理因为常**不可能预先认定脑博仕医院不讲诚信,恶意欺骗压榨劳动者同时发现后也在诉讼时效期内及时提起诉讼,因此要求法院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确认薪资确认单无效符合法律规定;2.薪资确认单与劳动合同严重冲突,不认可其有效性;3.所谓的薪资确认单与事实严重冲突事实上从2021年11月到2022年6月一直是保底两万即便如脑博仕医院所言所谓的薪资确认单在试用期没有绩效,转正后有绩效与事实上的工资确认单也是冲突的,所以事实上也是无效的4.一审法院认定常**对工资发放的...(本文书还有58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