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荆州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2021)湘06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保财险荆州市分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判决将鄂db××××号车辆按报废处理,且评估费由被上诉人承担;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存在程序错误,依法应当发回重审。上诉人向一审法院申请对涉案车辆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项目为:对鄂db××××车辆在2021年4月29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用以及是否应当报废处理共两项申请。一审法院委托湖南大众天成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为鉴定机构并移送重鉴项目时,遗漏了上诉人申请鉴定涉案车辆鄂db××××是否应当报废处理的申请项目。而相关鉴定评估报告也仅对涉案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对是否应当报废处理只字未提。二、本案涉案车辆鄂db××××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本文书还有33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