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与被告中国大地*****************(以下简称:湘潭大地保险公司)财产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宾钰湘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车辆损失28655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火因鉴定费2000元、价格评估费9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2月14日21时,停靠在原告家门口的湘c8××××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火灾事故,致使车辆受损。原告为湘c8××××小型越野客车所有权人,且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尚处于有效期。经湘潭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认定,该车辆起火部分附近的线路未发现金属熔痕,可排除电器线路路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不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经价格评估,该车辆修复价格为286552元。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就车辆理赔事宜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本文书还有39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