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樱某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麦********(以下简称麦某达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9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樱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被告麦某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樱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85742xx号注册商标“”,停止在淘宝网店“樱某厨卫华南店”的店铺名称、掌柜名称中使用“樱某”文字;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8万元。事实和理由:原告成立于1994年4月12日,致力于生产吸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保洁柜、电蒸箱、电烤箱、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壁挂炉、水槽、整体厨房等家用厨卫产品。原告持有的第11类第12096xx号商标“”,于1998年9月21日核准注册。该商标分别于2003年、2006年、2009年被江...(本文书还有3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