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郑州市正*********(以下简称正岩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伟博******(以下简称伟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正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伟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正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伟博公司清偿正岩公司工程价款1397000.79元;2、依法判令伟博公司支付正岩公司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146700.47元(暂计算至2019年4月23日,以后仍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张);3、依法判令伟博公司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776182元(暂计算至2019年4月23日,以后仍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张);4、依法判令伟博公司赔偿正岩公司停工损失¥1158440.4元;5、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鉴定费判由伟博公司承担;6、判令伟博公司承担正岩公司聘请律师的费用¥100000元。
事实与理由:2011年8月,伟博公司就其开发建设的伟博·郑*华府项目7#、9#、11#、13#、15#、17#、18#楼土建、安装工程发包给正岩公司有关事宜,双方充分协商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于2012年8月25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伟博公司将伟博·郑*华府项目一期7#、9#、11#、13#、15#、17#、18#楼主体及西南片区地下车库工程发包给正岩公司施工;伟博公司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四部分第八条约定付款节点支付正岩公司工程款;合同还对双方权利义务、工程验收结算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上述合同签订后,正岩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但伟博公司因资金不足,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加之伟博公司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涉案工程多次、长期停工,给正岩公司造成了巨额的停工损失。无奈,正岩公司为了尽快完成施工任务,不得不垫资支付工人工资、克服各种苦难,现已施工完毕,但伟博公司在结算完成后,拒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合法权益,正岩公司诉至法院。
伟博公司辩称:一、根据伟博公司与正岩公司在2016年4月25日签订的《协议...(本文书还有82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