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李**与北京红蓝****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农业行政管理>>其他>>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民事案件>>历史案由>>人事争议>>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京011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2
  •  
  • 【案例概要】

    原告李**与被告北京红蓝****(以下简称红蓝服装集团)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之委托诉讼代理人仇**、被告红蓝服装集团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红蓝服装集团支付原告李**2002年3月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未缴纳养*保险补偿金246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李**在被告红蓝服装集团工作近17年,在工作期间,被告红蓝服装集团未按国家规定为原告李**缴纳养*保险,致使原告李**现在的生活条件非常不好,看不起病,经济负担非常大,现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红蓝服装集团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认可仲裁裁决结果。首先,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故其诉讼请求依法不应得到支持。其次,被告红蓝服装集团系乡镇企业,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本文书还有200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