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佛山农村**************(以下简称农商行三水支行)与被告莫**、佛山市三*************(以下简称奥米茄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农商行三水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奥米茄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莫**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农商行三水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莫**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876398.42元及利息、罚息(暂计至2022年5月24日的利息7917.71元、拖欠本金的罚息39.97元、应收利息的罚息87.69元,从2022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增加45个基点计算,在此基础上加收50%计算罚息,如遇lpr调整,罚息利率于每年5月22日调整;2.判令被告莫**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3.判令被告奥米茄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莫**名下坐落于佛...(本文书还有43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