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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与曲靖市德*******生命权、身体权等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健康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云0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龙**因与被上诉人曲靖市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0302民初****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龙**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上诉人龙**与被上诉人曲靖市德*******存在劳动关系,上诉人入职时,与被上诉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合同签订后,两份合同都被被告收走,没留一份给上诉人。入职前,依照被上诉人的要求,上诉人全部完成了健康检查,其身体在入职是非常健康的。劳动合同约定上诉人的工作岗位为生产二部的普工,工资每月6000元,包吃包住。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工资条都能清楚的证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上诉人入职后,因...(本文书还有188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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