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田**、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被告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6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自起诉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截止到2021年2月16日,被告向原告共计借款7万元,经原告催要,被告仅偿还1万元,剩余借款至今没有偿还。
被告晁**辩称,不欠钱,原告涉嫌虚假诉讼。
被告田**未作答辩。
本院受...(本文书还有16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