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天津市瑞***********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白*、被告天津市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提供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的期间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中含有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和其他有关附表、经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务申报会计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未经审计的季度资产负...(本文书还有132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