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的工资,每月按8333元计算,共计7.5万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24日期间,高**被告开发的宏***小区为其做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开工前期的各项事务、参与诉讼、工地安全等。因被告当时对高*的工作非常认。
可,个人关系也不错,也相信被告不会少给工资,故没有确定工资数额。在高*起诉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自认每年给付10万工资,故原告按每月8333元主张9个月的工资,敬请法院公正裁决。
被告刘**辩称,本案原告高*诉讼刘**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原告主张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期间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工资报酬属于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本文书还有22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