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陕西某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被申诉人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支行),以及一审被告甘肃某某********(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何**、张**、强*、何**、王**、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某甲公司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甘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检民监〔2020〕101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2022)最高法民抗5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10月1...(本文书还有99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