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安德*********与被告中山市统*******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霍**、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及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立即支付票据价款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佛山市奇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蚁公司)的供应商,因奇蚁公司需支付原告货款,奇蚁公司将1张出票日期为2022年1月30日的20万元中国银行支票交付给原告,该支票的出票人为被告,原告收到支票后在付款期限内向银行承兑,2022年2月7日,支票被付款人退回,退票理由为持票人开户行申请止付。原告是上述支票合法最后持票人,支票到期后被告理应无条件将票面金额的价款支付给原告,现该支票无法承兑,原告...(本文书还有8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