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天平保险公司)与被告谷**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谷**偿还保险赔偿金102484.1元;2.请求诉讼费用由被告谷**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9月30日,谷**在安盛天平保险公司为鲁v8××**号小型轿车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间为:2015年10月1日到至2016年9月30日。2016年8月24日16时40分许,被告谷**无证驾驶鲁v8××**号小型轿车沿潍坊市潍城区309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宝利机动车检测公司门口处向北右转弯时,与王*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王*封受伤。经潍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7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安盛...(本文书还有11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