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资兴市唐**********(以下简称上门楼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上门楼组的负责人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欧育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集体收益分配款3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及理由:原告陈**的母亲曹**系被告上门楼组土生土长村民。2013年4月2日曹**与陈*忠结婚,2013年7月**日生下原告陈**。原告母亲曹**在被告组上享受了组里村民待遇。原告自出生户口至今一直在被告组上。然被告过去一直以原告系被告组上出嫁女所生,不予分配集体收益给原告。为此原告方多次与组上协商要求分配。2021年7月21日,被告...(本文书还有11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