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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某某财产********保险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冀098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4
  •  
  • 【案例概要】

    原告杨**与被告某某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日立案。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意外伤残赔偿金9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30000元,住院津贴675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2月21日,高争气驾驶冀j9××**号小客车,由北侧由西向南行驶至西辛店乡冯*村路口北侧,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杨**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杨**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第13098*****200006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高争气负全部责任,杨**无责任。原告杨**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花费有医疗费用。2021年8月10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号为10327*****0210007××××,承保期限为2021年8月10日至20...(本文书还有75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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