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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河南省济************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豫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5-03
  •  
  • 【案例概要】

    被申请人张**辩称:(一)某村委本案中主张的承诺书,实际上是为了推进施工进度,由镇政府农办起草、济源农业农村局修改的承诺书,张**无奈才进行签字。(二)张**筹建养猪场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大峪镇政府于2019年12月31日向某村委下发关***小区符合法律规定的通知中,明确告知案***小区未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限某村委召开群众大会解释相关法律及政策依据,保***小区建设依法正常施工。张**养殖场在开工建设前,已经由猪场负责人张某国在网上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就租地养猪事宜在大峪某村务公开栏中预先公告,村民未提出任何异议。济源市设施农用地项目备案表已在大峪镇备案并取得济源市国土资源局许可同意。张**在本案中并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三)某村委不遵守合同约定造成根本违约。张**建***小区前,某村委不仅与张**订立三份关于承租土地用于养猪的协议,还将承租土地用于养猪在村委公示栏公开征求意见,收取租金及土地赔青款。作...(本文书还有124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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