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被告任*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任*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2.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8日起按月利率1.28%计算利息给付至实际还款之日;3.要求对位于孙*镇农机汽贸2号综合楼**号商服享有优先受偿权;4.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6年,任*因工程周*在原告处借款20万元,并用位于孙****小区2号综合楼**号商服进行抵押担保。因产权登记部门无法办理个人之间的房产抵押登记,所以双方在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到2018年2月28日,任*重新为原告出具了借款合同,继续用孙****小区2号综合楼**...(本文书还有10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