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吕*、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717.02元(医疗费9744.78元、护理费2037.2元、300元、误工费3735.04元、鉴定费600元、交通费300元),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承担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9月2日上午9时许,在赤壁市××镇××村交界处的公路上,司机吕*驾驶车牌号为鄂l6××**号货车倒车时撞上正常行驶的陈**...(本文书还有35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