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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孟**民事申请审查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内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4
  •  
  • 【案例概要】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孟**,男,1961年10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

    再审申请人鄂尔多斯**************因与被申请人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鄂尔多斯**************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认定鄂尔多斯**************主张2019年之前的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系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首先,鄂尔多斯**************在二审中提供了鄂尔多斯**************向孟**之妻赵*某催收物业费的通话录音,鄂尔多斯**************向赵*某提出要求交纳2019年之前的物业费时,赵*某称“昂,好的”,表明其确认拖欠物业费并且同意交纳,二审判决认为该通话录音为物业费交纳的磋商阶段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其次,物业合同属于分期履行的连续性合同,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定期给付之债,该债务系在同...(本文书还有234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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