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姬**诉被告袁**、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北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姬**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张**,被告袁**,被告人保北分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3866.4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营养费12000元、误工费181068.42元、护理费30000元、交通费4345.01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财产损失200元,以上共计237479.85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0月21日2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东路红军营南路南口亚奥金茂悦门口,被告袁**驾驶车牌号为×××的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原告驾驶车牌号为×××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静止,×××驾驶车牌号为×××的小型轿车静止,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受损,原告受伤。后经认定,被告袁**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航空总医院治疗,住院5天,经诊断伤情为掌骨骨折,建议术后至少三个月或骨折...(本文书还有44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