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柴旦浩*******及刘**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青海盐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西宁中吉******(以下简称“中吉商贸”)、大柴旦浩*******(以下简称“浩源商贸”)因与被上诉人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2021)青28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吉商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上诉人浩源商贸、被上诉人刘**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吉商贸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第三项;2、二审法院支持中吉商贸主张的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利息27.970902万元,违约金5万元事实与理由...(本文书还有12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