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李**、张某*等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内0403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4
  •  
  • 【案例概要】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潘**,男,1968年2月**日出生,市民,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

    诉讼代理人白**,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郑**,男,1964年6月**日出生,市民,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

    诉讼代理人崔**,内蒙古吉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丁**,男,1968年8月**日出生,市民,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

    诉讼代理人吴**,内蒙古同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赤峰市元********以元**诉〔2022〕2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犯失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3年1月4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张**、孙*、李**、李**、曲*,以被告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于2023年1月27日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赤峰市元********指派检察员于佳乐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孙*、李**、李**、曲*、李**的诉讼代理人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潘**、郑**、丁**的诉讼代理人白**、崔*...(本文书还有1890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