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潘**,男,1968年2月**日出生,市民,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
诉讼代理人白**,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郑**,男,1964年6月**日出生,市民,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
诉讼代理人崔**,内蒙古吉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丁**,男,1968年8月**日出生,市民,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
诉讼代理人吴**,内蒙古同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赤峰市元********以元**诉〔2022〕2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犯失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3年1月4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张**、孙*、李**、李**、曲*,以被告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于2023年1月27日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赤峰市元********指派检察员于佳乐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孙*、李**、李**、曲*、李**的诉讼代理人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潘**、郑**、丁**的诉讼代理人白**、崔*...(本文书还有189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