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富**与被告黑龙江孙********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富**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黑龙江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诉讼请求):1.要求确认富**与黑龙江孙********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要求黑龙江孙********给付富**7.5个月经济补偿金29,235元、养老保险金补偿款46,354.38元、医疗补偿金20,374.58元、住房公积金补偿金25,920元、失业补偿金20,574元、失业医疗补助金4,498.2元,合计146,956.16元;3.要求享有与其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一样的同等待遇;4.要求黑龙江孙********负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富**自2014年11月起,经黑龙江孙********招聘,在该粮库任粮仓保管员。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富**自2014年11月至今一直在黑龙江孙********工作,月工资2,800元,双方...(本文书还有42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