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的答辩意见同其上诉意见。
中铁隧道对管*、四街村委会答辩称,管*、四街村委会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福建天翔未到庭亦未答辩。
管*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确认2013年4月1日签订的《弃渣征地补充协议》无效,同时要求中铁隧道、福建天翔按标准支付占地补偿款,要求四街村委会返还不当得利5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3年4月1日,管*与福建天翔张唐线中隧集团燕山隧道6号斜井工程施工队签署弃渣征地补充协议,四街村委会作为协议监督方参加并签字。协议写明:一、福建天翔的施工队因工程弃渣需要分两期征地,第一期征地15.4亩属于管*五年承包期之内,共补偿价款110000元,其中60000元作为...(本文书还有17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