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未到庭亦未答辩。
被告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答辩称,一被告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承保涉案粤b×××**号车的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100万元整;二、本次事故伤者胡学林(乘坐被告李**驾驶的粤b×××**号车)已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出(2021)粤0309民初****号判决,认定被告李**投保非营运险,却从事货拉拉接单营运业务,属于改变使用性质,致使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判决被告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的商业三者险拒赔观点,判决伤者胡学林的损失由被告李**承担,被告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不承担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赔偿责任。
案件相关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021年5月26日15时49分许,被告李**驾驶粤b×××...(本文书还有16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