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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执行案件>>执行审查类案件>>执行复议案件
  • 案例类型:裁定书
  • 案号(2022)沪01执复*号
  • 审理程序:执行程序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复议申请人陆某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作出的(2021)沪0105执异****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长宁法院在执行(2012)长民四(民)初字第1350号陆某与陈*离婚后财产纠纷生效民事判决一案过程中,陆某向长宁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求撤销(2014)长执字第****号对上海市长宁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的拍卖。主要事实及理由:本案民事判决确认双方互有履行义务,陈*应于判决后15天内向陆某过户案涉房屋,陈*至今拒绝履行,陆某在没有得到案涉房屋的情况下,已支付了55万元。陆某认为在陈*没有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不应单方面履行债务,故请求撤销对案涉房屋的拍卖。长宁法院经审查,陈*诉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该院于2013年9月18日作出(2012)长民四(民)初字第1350号民事判决:...(本文书还有123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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