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商**与被告首都医科***********(以下简称世纪坛医院)、华北理工******(以下简称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商**及其委托代理人王**,被告世纪坛医院之委托代理人童**、姜**,被告附属医院之委托代理人付**、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依照鉴定意见确定的责任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98629.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元、误工费140000元、护理费31788.53元、营养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1395409.02元、交通费和住宿费10000元、鉴定费328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共计1920976.99元;2、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3月1日到3月6日,原告因间断咳嗽入华北理工******住院,但该院将原告误诊为肺癌。3月6日到3月10日,原告因咳嗽入玉田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3月12日,原告为求进一步诊治入首都医科****...(本文书还有43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