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青建集团****(下称青建公司)与北京宋庄*****************(下称开发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青建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保修金作为回购款的一部分,质保期内应当计算回购款利息,原审判决认定保修金质保期内不计算利息违反了当事人的约定。(二)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到期未付回购款的日千分之一计算,原审判决按回购款利息同一标准(年7%)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违背了当事人的约定,否定了违约金条款存在的意义。(三)回购款利息是确定债权,开发公司迟延支付回购款利息属于违约行为,应当赔偿因此给青建公司造成的利息损失。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本文书还有17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