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史**与被告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史**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孙**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史**依法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5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6.95元,合计5606.95元(以5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45%计付,暂计至2024年6月21日,为106.95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1000元法律咨询服务费。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在2020年,被告资金周*困难向原告借款,处于情谊关系,在2020年11...(本文书还有16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