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与被告张**、刘**、张**、甘**(以下简称厚远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张**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被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张**、被告厚远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审理中,本院经原告任**申请,依法追加张**为本案被告。
原告任**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30450元;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为1032.25元(以3045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6日起按年利率3.65%的1.5倍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文书还有121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