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汇物流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了原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被告企业信息查询单、保单打印件各一份,情况说明复印件一份,车辆评估报告原件一份、评估费发票原件两张,施救费发票原件三张共5组证据材料。
人财保安徽分公司辩称,1、对事故的事实无异议。2、车损险保额160000元,其需要审查原告方驾驶员驾驶证、行驶证、从事资格证、道路运输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若有效则在该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若其全额赔付,则涉案车辆残值应归保险公司所有。3、不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
人财保安徽分公司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
本院经审理认定法律事实如下:2020年6月13日,案外人许*与另两人各驾驶一辆货车到晓天镇天仓村河道拉石料,在车内休息时突发大水,许*及两辆货车被大水冲走,许*驾驶的原告所有的皖n×××××重型自卸货车受损严重。原告对皖n×××××重型自卸货车进行现场施救,为此花费施救费22000元。2021年2月24日,经安徽省隆舒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意见书》评定,皖...(本文书还有9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