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与被告永州市冷************(以下简称xx幼儿园)、深圳xx********(以下简称xx教育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邓**到庭参加诉讼,被告xx幼儿园、xx教育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邓**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7月份至2024年8月份工资(月薪4000元+暑假假期基本工资1550元)共计555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月薪4000×5(工作满四年)共计20000元。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2月至7月课后美术延时班上课费用共计7420元。四、判令被告为原告赔偿2024年8月份的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和住房公积金1143.46元;为原告赔偿2020年8月至2024年4月份期间的失业保险金13950元;为原告赔偿12个月职工医...(本文书还有37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