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建材公*(以下简称某建材公*)与被告某建设集***(以下简称某建设集***)、某房地产**(以下简称某房地产**)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建材公*法定代表人赵**,被告某建设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房地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建材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汇票承兑款1,000,000元及逾期利息(其中1,000,000元自2021年8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计算利息),利率标准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2月10日,被告某房地产**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开具...(本文书还有17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