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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李**、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皖132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2
  •  
  • 【案例概要】

    原告张**与被告李**、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蚌埠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李**及被告人保财险蚌埠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求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合计1279255.22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10月6日13时30分许,李**驾驶皖lg××**小型轿车沿预计达到由北向南行驶至预计达到与汴河路交叉口与张**驾驶两轮电动车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并入院治疗。灵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无责任。经原告调查,案涉车辆在人保财险蚌埠分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诉讼中,张**将诉讼请求1中的合计“1,279,255.22元”变更为“653,154.42元”。

    李**辩称其已垫付20,000.00元,应在赔偿款中予以扣...(本文书还有455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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