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市天*********(以下简称沙河魏*服饰店)与被告洛阳隽森******(以下简称隽森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沙河魏*服饰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在线参加了诉讼,隽森公司未上线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沙河魏*服饰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隽森公司停止侵害沙河魏*服饰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2.判令隽森公司赔偿沙河魏*服饰店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30000元;3.判令隽森公司在拼多多店铺“隽森男装专营店”首页上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时长持续30天);4.判令隽森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沙河魏*服饰店撤回第1项和第3项诉讼请求,并变更第2项诉讼请求金额为10000元。事实与理由:沙河魏*服饰店铺自2013年05月29日开设至今,专事服装生产、批发销售业务。经营过程中对销售产品委托摄影机构拍摄包含模特人物的服装广告照片,进行推广宣传,摄影作品著作权均归沙河魏*服饰店所有。隽森公司...(本文书还有31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