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罗*县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严**,被告罗*县阿**************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小岗德村垃圾处理承包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2年2月1日止期间的承包费贰万壹仟贰佰元整(21,200.00元),并支付原告损失壹拾壹万肆仟壹佰捌拾肆元整(114,184.00元),总计壹拾叁万伍仟叁佰捌拾肆元整(135,384.00元);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11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小岗德村垃圾处理承包合同》,合同经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被告村的垃圾清运及处理,同时合同约定了承包费、承包期、以及任一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2022年2月,被告在未经与原告协...(本文书还有40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