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证:①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证实该案于2021年8月27日受案,2021年8月28日立案;②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户籍证明信、三面照,证实被告人杨*达到刑事责任年龄;③归案经过,证实于2021年8月28日15时,被告人杨*在昌都市卡若区茶马南路出租房被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抓获;④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证实被告人杨*于2021年8月28日被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8月31日,因特殊情况延长羁押期限至2021年9月4日,于2021年9月9日,经西藏自治************批准逮捕,同日由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局执行逮捕;⑤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起诉意见书、换押证,证实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局于2021年...(本文书还有19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