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投资管理(山东)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4日立案。
某某投资管理(山东)有限公司诉称,2018年4月12日,刘**和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通过天猫平台达成《花生好车天猫开新车服务协议》,刘**通过天猫平台选定标的车辆及天猫开新车方案下单,由某某公司购入被告刘**选定的租赁车辆,租赁期为37期,自2018年6月至2021年5月,每期租赁费用为2520元,最后一期支付租赁费用10000元。合同签订后,某某公司依约向刘**交付租赁车辆,刘**支付12期租金后就未再支付。2021年6月30日,某某公司将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转让给湖南某某资产处置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0日,湖南某某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将某某公司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转让给某某投资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刘**至今未支付剩余租金,故诉请法院判令解除某某公司与刘**签订的合同、刘**赔偿损失65149.07元及资金占用费9120.87元等...(本文书还有13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