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关**与被告北京星海********(以下简称星海钢琴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毕**,被告星海钢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多支付的租金共计144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租房损失384000元(计算方法:按照6000元/月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7月31日止)事实与理由: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西里×楼**单元加1平房(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系上世纪70年代建设,被告系涉案房屋产权单*原告同事的配偶系被告员工,1997年之前,被告将涉案房屋作为自管公房分配给原告同事的配偶承租后,原告单*(某银行)给原告同事另行分了一套自管公房,原告同事便将以家庭为单*将涉案房屋交给某银行该银行又将涉案房屋作为自管公房分配给了原告1997年,原、被告就涉案房屋订立公房租赁合同,1997年租金为147.6元/年,2016...(本文书还有33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