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与被告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35776元,利息22523.44元,还款违约金11300.68元,分期手续费11134.97元,共计180735.09元(以上金额截止至2024年4月26日,2024年4月27日起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以原告信用卡系统计算的数据为准);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朱**因房屋装修需要在原告处申请办理中国某某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本文书还有19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