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梁**因诉北京市昌*********(以下简称兴寿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4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梁**系北京市昌*区兴寿镇半壁店村村民,住该村第xx号。2021年5月8日,该处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梁**认为,系兴寿镇政府组织实施了强拆行为,故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兴寿镇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兴寿镇政府主张其未实施对上述房屋的拆除行为,而是北京市昌*************(以下简称半壁店村委会)开展自主腾退工作作为实施主体拆除涉案房屋。半壁店村委会认可由其组织实施了对涉案房屋的拆除行为。
2021年8月27日,一审法院裁定认为,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本文书还有12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