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南朗杰膜科技(江*)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到期账款132597.25元(到期应付账款136698.2元-可结算佣金4100.95元)及暂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8552.18元(以136698.2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3.85%的1.5倍计算);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9月1日,原、被告订立《pvb委托销售协议》一份,约定被告代理原告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协议第3.1条约定,被告负责所有自销订单的货款回笼工作,逾期货款及非质量因素引起的呆账、死账,因终端用户赖账或实际控制人跑路,导致货款未能收回,由被告承担原告货款损失。协议签订后,原告最后一次向被告提供的终端用户供货的时间为...(本文书还有40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