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杨*、杨*、席**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第六医学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卢秋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与杨*、杨*、席**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第六医学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杨*、杨*、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第六医学中心:1、赔偿医疗费24109.2元、护理费600元、住院期间营养费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交通费10000元、死亡赔偿金128523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9804.29元、丧葬费56443元,以上8项按照60%比例共赔偿835900.49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事实与理由:患者席振英,女,1954年11月**日出生,因突发头痛、呕吐3小时,于2017年12月12日19时左右,住入被告医院神经外科。入院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本文书还有43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