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宸鸣******(以下简称宸鸣科技公司)诉被告祖**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宸鸣科技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祖**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宸鸣科技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在职期间劳动报酬(含工资奖金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全部应付项目在内的19308.34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20年11月10日到原告处工作,职务是职员,双方签有劳动合同。2022年7月5日,双方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约定“双方于2022年7月5日解除劳动关系,在乙方与甲方完成具体交接工作后,甲方于2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向...(本文书还有17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