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熊**诉被告张**、杨**、某某财产**********************(以下简称某甲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被告张**、某甲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原告熊**的诉讼请求:1.判令张**、杨**连带xx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47775.5元;2.判令被告某甲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直接承担保险xx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被告张**辩称:我没有意见,希望尽量少赔一点。
三、被告杨**未作答辩。
四、被告某甲保...(本文书还有23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