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太平财产***********(以下简称“太平财险商丘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告太平财险商丘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是: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评估费等共计6873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2月23日19时18分许,原告王**驾驶豫nr××**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商丘市睢阳区××路处时,与李*臣驾驶的豫nm××**号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原告王**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原告...(本文书还有1616字未显示)